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社会公众: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输掉扶贫攻坚战的要求》(中发〔2015〕34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财政贫困地区资金绩效视学全面推行办法》(财农〔2008〕9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根本性决策部署 极力输掉“十三五”扶贫攻坚战的要求》(桂发〔2015〕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桂财农〔2017〕192号)等文件规定,为更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管理,提升资金用于效益,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联合草拟了《钟山县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绩效视学全面推行办法(印发稿)》,现发给你们,请求融合工作实际抓住研究,并于2017年11月9日前将意见建议(砖墙公章将扫瞄件发送到邮箱)对系统至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办公室,无意见的也须要盖章扫瞄发送到过来。未尽事宜,请求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政策专责小组联系。
联系人:张照裕,联系电话:0774-8988157,邮箱:fpzjzczzxz @163.com。 附件:1.钟山县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绩效评价全面推行办法(印发稿)2.钟山县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钟山县财政局2017年11月7日 附件1:钟山县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绩效评价全面推行办法(印发稿)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管理,提升资金用于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报》(桂财农〔2017〕4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报》等文件精神,融合我县扶贫攻坚实际,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绩效评价是所指对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的用于管理过程及其效果展开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绩效评价的目标是引人注目效益,增强监督,确保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管理用于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大大提升贫困地区资金用于效益,全面提高我县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管理水平。第四条 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一)探讨精准、引人注目效益;(二)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发表;(三)分类分级、权责统一;(四)增强监督、必要奖励。
第五条 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绩效评价对象为全县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且用于管理各项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的12个乡镇及县直有关主管部门。第六条 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一)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扶贫攻坚和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二)中央、自治区、市、县政府及财政、贫困地区部门制订印发的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和贫困地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三)统计资料部门发布的有关贫困地区统计数据和财政、贫困地区部门体现资金用于管理情况的有关数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关信息;(四)各乡镇、各部门年度扶贫开发计划继续执行情况总结;(五)资金拨给文件及涉及资料;(六)审核部门开具的有关贫困地区资金审计报告;(七)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开具的有关贫困地区资金检查结果;(八)其他涉及资料。第七条 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依据视学内容原作,主要还包括贫困地区资金用于情况、贫困地区资金用于效益情况、贫困地区资金监督管理情况、贫困地区资金项目管理情况和调整指标等5个部分、13个明确计分指标。(一)资金用于情况:主要考核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用于工程进度情况。
(二)资金用于效益:主要考核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的实际用于效果,明确还包括:资金精准用于情况、资金结转结余情况。(三)资金监管情况:主要考核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监督与管理情况,明确还包括: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管理及公告审批制度继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职责遵守情况、找到问题排查实施情况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已完成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主要考核贫困地区项目管理情况,明确还包括:项目立项规范情况、项目质量掌控情况、项目更改调整情况以及项目计划已完成情况。(五)调整指标。
主要还包括特分项和减半分项。1.特分项。主要考核机制创意情况,对反对深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扶贫攻坚、调动贫穷群众内生动力等开拓性工作取得县级以上表扬,以及在市或县委、县政府开会的推展型专项现场会议上以求作为先进经验推展讲解的,给与特分。
2.减半分项。主要评价由各级审核部门、财政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检察院、贫困地区督查巡查等找到和曝光的违纪违法用于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的情况。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绩效评价的指标内容和计分方法维持总体平稳,县财政局、扶贫办可根据全县贫困地区工作形势和资金管理拒绝的变化对指标内容和计分方法在年度间展开必要调整和完备。第八条 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百分制。
其中资金用于情况20分,资金用于效益25分,资金监管情况35分,资金项目管理情况20分。调整指标特分项5分,减半分项10分。
明确分值设置参见评分表。第九条 各乡镇、各部门不应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拒绝,积极开展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县扶贫办、财政局上报本单位上一年度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绩效评价的自评报告、有关证明材料及扶贫开发计划继续执行情况总结材料各一份。县扶贫办、财政局根据各单位请示的自评报告及有关材料的组织积极开展全面视学。
适当时,县扶贫办、财政局可构成工作组或聘用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部分单位展开抽验核验。各乡镇、各部门对请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管理。材料请示不及时或内容不齐全、不现实、不规范的,将视情况扣除其绩效评价分数。
第十条 对各乡镇、各部门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的绩效评价依据原作的指标再行计分后确认得分。根据各单位视学分数情况,将视学结果区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杰出(≥90分)、较好(≥80分,<90分)、不及格(≥60分,<80分)、不及格(<60分)。
第十一条 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视学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分配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并在全县范围内展开通报。第十二条 各乡镇、各部门不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严肃改良工作不足之处,大大提高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管理水平和用于效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全面推行,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负责管理联合说明。
附件2:钟山县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UploadFiles/bmzc/2017/11/2017110810173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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